\ 繼承財產不用怕\ ...
\ 繼承財產不用怕\ 撰文:蘇家宏 律師\ \ 媒體報導秀場天王豬哥亮日進斗金,卻因為賭債而”出國深造”,復出後又造成影劇界的旋風,如今豬哥亮大哥的過世,他所留下來的財產以及債務數字是
個謎,他的子女究竟應不應該繼承財產?要怎麼面對這困難的抉擇?\ 現行法律繼承的原則是採全面限定繼承,也就是全部資產以及負債都繼承,但是如果債務大於資產,繼承人的責任也只限定在所繼承的資產上,不會影響到自己本身原有的財產,在”實質上”可以說是有利而無害。\ 我以A照片來解釋一般繼承狀況(限定繼承),我們一手擁抱自己的財產,另外一手擁抱繼承的財產,繼承的財產如果負債比較多,自己的財產不需要賠進去,然而既然是自己擁抱的,所以就必須要伸手去處理,也就是說,限定繼承就是需要辦理法律繼承手續,必須要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、支付遺產稅、管理遺產、債務清償…最後有剩下來的才能依法分配,有相當多的事情要面對,因為我們有用手擁抱遺產。\ 至於拋棄繼承就是”拒絕繼承遺產”,所以我用B照片來表示拒絕繼承,表示這個遺產跟我無關,只要向法院辦妥拋棄繼承的核備,不管是遺產稅還是債務,都跟我無關,完全不需處理。\ 我之前的文章曾經建議謝金燕拋棄豬哥亮大哥的繼承權,主要理由是因為謝金燕是個當紅的公眾人物,就演藝界傳出的價碼以及她努力的表現,相信有相當的財富也非常的忙碌,如果豬哥亮大哥有”民間負債”的情形下,為了節省程序上的麻煩,所以才建議她選擇拋棄繼承。但並不是每一個人的狀況都相同,所以考量的面向也要調整,可以衡量自身的狀況選擇一個最適合的方式去辦理繼承。\ #限定繼承\ #拋棄繼承\ \ ※重要提醒:\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,法律可能增刪修減,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,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,故本文僅供參考,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;如個人有法律問題,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,向專業律師諮詢。\